长发改高技〔2017〕342号
各区县(市)发改局、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:
为加快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,增强企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能力,加快建设区域性创新高地,全面提升创新能力,2017年拟新增认定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企业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,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,2016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,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万元以上;
(二)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,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,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;
(三)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,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;拥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;
(四)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条件,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;有较好的技术积累,重视前沿技术开发,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;
(五)《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(长发改〔2011〕731号)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申报材料及要求
(一)《2017年长沙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基本信息表》,见附件1;
(二)《长沙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》,编写提纲见附件2;
(三)《长沙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》,见附件3;
(四)相关附表,见附件4;
(五)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,见附件5;
(六)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》,见附件6。
上述材料按(一)~(六)顺序装订成册(胶装),正文及附件部分必须有目录,编连续页码,书脊标明项目名称和企业简称(例如:2017年长沙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—公司简称),封面加盖单位公章,侧面盖骑缝章。
三、申报时间及数量
请各区县(市)发改局、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,择优向我委推荐(省级园区申报项目由所在区县市发改局统筹上报),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附电子版)正式行文报市发改委,逾期未报视同放弃。长沙高新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,上报不超过6家;其他区县(市)、国家级园区上报不超过3家。
联系人:彭歆琼 姚勇刚
联系电话:88665549 邮箱:gxc8665549@163.com
地 址: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5楼523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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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0月16日